发布时间:2025-04-05 08:54:12源自:本站作者:PB2345素材网阅读(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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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实施一个月,就有好几个企业负责人因为违法排污被拘留的报道,还有一些企业由于拒不改正而受到按日连续处罚。那么,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企业哪些义务和权利呢?我们梳理概括为7810: 7个不得、8个可以和10个应当。
新《环境保护法》较修订前,增加了企业应当清洁生产、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公开排污信息、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等具体规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新环保法明确了限制违法者人身自由的适用情形。拘留对象,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怎么理解?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违法行为主要获利者和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的管理、指挥、组织人员。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当造成污染损害时,向污染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行政责任有三种,一是被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设备;二是受到行政处罚,比如罚款、停业、关闭;三是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命令,比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新环保法强化了企业的环境责任,也规范了企业享有的权利。有些企业负责人说,过去对环保法确实不是很了解,不大清楚必须履行什么法定义务,也不怎么知道自己拥有多少权利关于脱钩时限问题,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全部脱钩或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环保部直属单位的8家今年率先完成。
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全省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西部省级及中、东部地区各级环保部门所属的环评机构明年6月底前完成。中央第三巡视组在对环保部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中明确指出,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不当利益输送。关于项目承接问题,《方案》要求部直属单位的8家环评机构,自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省级及以下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自脱钩时限到期前3个月起,一律不得再承接新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委托。
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及相关直属单位在环评机构脱钩过程中,将充分尊重职工去留意愿,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中央第三巡视组在对环保部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中明确指出,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不当利益输送。
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及相关直属单位在环评机构脱钩过程中,将充分尊重职工去留意愿,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行动起来。程立峰还针对《方案》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了说明。同时,明确了原环评机构未履行完成的项目后续继续完成的主体,以有效防止脱钩到期后因合同违约造成的经济赔偿和纠纷。
环境保护部今日公布《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将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脱钩或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环保部直属单位的8家机构今年率先完成。关于资质问题,环保部近期将发布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对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后的接手机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仍按照现行资质管理办法中有关改制机构变更程序和资质条件核发资质证书,这有利于环评技术人员的妥善安置,确保接手机构的环评技术力量,激励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加快脱钩。程立峰说,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主要是各级环境科学研究院所,虽然长期以来他们为环评技术的发展和环评管理提供了大量科研成果、技术经验和业务骨干,但环评管理改革顺应了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环评技术服务业必须破除行政背景,成为真正的市场行为,才能健康发展。程立峰说,此次脱钩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环保部门将妥善处理脱钩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序平稳推进脱钩工作。
关于项目承接问题,《方案》要求部直属单位的8家环评机构,自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省级及以下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自脱钩时限到期前3个月起,一律不得再承接新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委托。环保部将适时安排专项督查和指导整个脱钩过程。
西部省级及中、东部地区各级环保部门所属的环评机构明年6月底前完成。对聘用人员将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程立峰表示,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是中央巡视组部署的一项政治任务,环保部直属单位和环评机构会首先坚决执行,给地方做好表率作用。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全省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关于脱钩时限问题,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全部脱钩或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环保部直属单位的8家今年率先完成。对脱钩工作的具体完成形式,《方案》要求,全国环保系统具有环评资质的直属单位,可以通过依法将建设项目环评业务整体划归环保系统以外的其他企业,或者由单位职工以自然人出资成立的企业,或者退出建设项目环评业务等形式彻底脱钩。《方案》从全面从严治党、依法行政的政治高度,从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现实角度,从体制机制上彻底解决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问题,推动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全国环保系统所属的企业性质环评机构,可以依法通过撤回股份、转让股份或者划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退出建设项目环评业务等形式彻底脱钩。
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后,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的在编和聘用人员,一律不得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参与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工作,不得在环评机构参股,愿意继续专职从事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工作的,必须与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在办理企业性质环评机构脱钩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财务与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申报审批程序,涉及产权交易的应当到产权交易场所进行公开交易,撤销企业应按规定履行企业清算程序,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对直属单位在编人员选择回直属单位工作的,所在单位将无条件接收,并妥善安排工作岗位。西部地区市县级环评机构明显偏少、偏弱,列为最后一批完成。
环境科学研究院所要加快转型,回归和做强主业,进一步发展壮大。要求限期完成环评机构脱钩改制,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
2016年底,环保部将向中央巡视组上报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的报告,并将脱钩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党组对此高度重视,3月7日,部长陈吉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向社会郑重承诺:环保部直属事业单位的8家环评机构,今年率先全部从环保部脱离,其他地方的分批分期也要全部脱离,逾期不脱离的,一律取消环评资质。选择调出或辞职的,按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手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程立峰说,《方案》的发布是坚决贯彻中央巡视组专项反馈意见要求的一项重大政策举措,是环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究其原因,是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在作怪。要点对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均提出了问责要求,对于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重处,并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责任。
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是政府部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在日常工作中,地方环保部门对环境问题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很难得到落实。
惩处对环境问题监管不力的部门及其负责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公众对环境或污染信息的获得及沟通处于极其弱势的地位,虽然新环境保护法专章明确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但落实信息公开有着极大的难度,已公开信息的准确度也令人担忧,这势必会削弱社会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效果。
换句话说,许多地方的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正是由于地方政府部门与排污企业合伙欺上瞒下。为此,环保部门需要加强执法权力、完善职能,执法人员要敢于碰硬,用对、用好、用足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正如环保部所言政府不作为已成为环境顽疾的主要根源。另一方面,环境信息的公开仍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可以看到,今后环保部门要下定决心与环境违法行为斗争到底。这一规定将有利于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惩处环境违法行为、约束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行为,并进一步倒逼经济转型升级,最终根治环境问题。
因此,如果仅对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追责,惩处相关责任人,并不能从根本上掀开环境违法行为的保护伞。在目前制度环境下,特别是在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和依然重GDP增长的考核机制下,地方政府往往从自身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出发,不惜牺牲环境追求经济增长。
长期以来,面对环境违法行为,我国各地都存在该发现而未发现,该上报而未上报,该处理而未处理的行政不作为现象。但需注意的是,要点相关规定的落实仍存在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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